播出机构担责消费者损失 此次的新规定中,还特别强调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责任。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,明年起,如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、把关不严,造成不良影响的,除了广电行政部门要给予行政处理之外,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,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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